議題探討

2025.02.21 試管嬰兒(IVF)、夫妻之愛與婚姻

試管嬰兒(IVF)、夫妻之愛與婚姻
作者:Shenan J. Boquet 神父

1 月 22 日,美國維吉尼亞州阿靈頓教區(Diocese of Arlington)主教邁克爾・F・柏比奇(Bishop Michael F. Burbidge)發表了一封牧函,題為《基督信仰家庭、試管嬰兒(IVF)與對真愛的英勇見證》(“The Christian Family, 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Heroic Witness to True Love.”)。在這封牧函中,柏比奇主教試圖引導所有懷有善意的人以及信友們,幫助他們更深入理解人類本應受到的尊重,並探討試管嬰兒技術(IVF)所固有的危險與不道德,以及天主教會關於婚姻、生育與家庭生活的恆久教導。

主教首先談及生育與試管嬰兒技術,並承認這些是「極為敏感的議題」,且經常遭到誤解。因此,他指出:「這些議題理應以陪伴、憐憫與理解的精神來對待。」為了確保信友能夠正確理解教會的生物倫理原則,柏比奇主教引用了多個權威來源,包括《天主教教理》(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Second Vatican Council)、教宗文獻及天主教生物倫理學家(Catholic bioethicists)的見解,同時也為正在面對不孕問題的夫妻提供了多種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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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比奇主教指出,社會大眾對試管嬰兒技術的接受度相當高,根據統計,82% 的美國人認為此技術並無道德問題。而根據主教引用的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最新調查顯示,65% 的美國天主教徒認為試管嬰兒技術是件好事。然而,這種心態及其衍生的行動,對「人類尊嚴與人權」構成了嚴重威脅,這種威脅有時「顯而易見」,有時則「相當隱晦」,柏比奇主教如此表示。令人遺憾的是,多數人未能看見,甚至拒絕承認胎兒的人性或試管嬰兒技術如何使生命商品化。例如,在受訪者中,49% 認為,銷毀透過試管嬰兒技術所創造的胚胎人類是道德上可以接受的

面對試管嬰兒技術的廣泛接受,即便此技術充滿傷害性且不符合道德,出於對靈魂的關懷,柏比奇主教認為有必要針對此議題發表聲明。他承認,教會關於試管嬰兒技術的教導確實是「難聽的話」,但他也警告說,接受這項技術的代價極其高昂——數以百萬計的胚胎因優生選擇而被銷毀、生育與夫妻之愛的連結被切斷、兒童擁有親生父母的權利被削弱,最終導致兒童被視為商品

由於現今社會的不孕率居高不下,許多夫妻選擇試管嬰兒技術或其他類似技術來實現生育願望。他們這樣做,出於一種可以理解的、渴望迎接新生命的自然願望。然而,柏比奇主教強調:「儘管許多夫婦懷抱著善意與期盼,但試管嬰兒技術違反正義,並且充滿道德困境。」


試管嬰兒(IVF)的不道德
教會教導我們,每個孩子都是天主的恩賜。人的生命始於男性精子與女性卵子受精之時,這生命是神聖的,並承載著天主的肖像。從那一刻起,所存在的便是一位擁有獨特基因、活生生的人,並與其父母在尊嚴上完全平等,且始終應受到尊重。絕不應將人類當作達成某種目的的手段。然而,試管嬰兒技術(IVF)違背了這一基本理解。
天主教徒必須避免使用或支持試管嬰兒技術。此外,正如柏比奇主教(Bishop Burbidge)所表達的,天主教徒也應當理解,這項技術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道德上錯誤的。


IVF對婚姻結合與夫妻本身造成傷害
試管嬰兒技術破壞了婚姻的結合,並傷害了夫妻本身。它違反了天主對人類生育方式的計劃——孩子應當只透過夫妻之間充滿愛的結合來受孕,即「被生(begotten),而非被製造(not made)」。試管嬰兒技術並非協助夫妻以性愛結合來實現其自然目的,反而是由醫生與技術人員來促成生命的誕生——這一受孕過程發生在實驗室的培養皿中,生殖細胞(精子與卵子)可能來自丈夫與妻子,也可能來自捐贈者。


IVF必然導致胚胎的毀滅或殺害
其次,試管嬰兒技術幾乎總是伴隨著胚胎的銷毀或殺害。在大多數 IVF 過程中,醫生通常會製造遠多於最終會植入母親子宮的胚胎。只有那些被醫生認為「健康」的胚胎才會被選擇植入,而「多餘」的胚胎則可能被銷毀,或被冷凍存放於胚胎庫中,以供日後植入,甚至用於實驗。結果是,全球各地的實驗室中存放著數以百萬計的冷凍胚胎,而它們最終幾乎注定會被銷毀。


IVF與選擇性墮胎的密切關聯
教會反對試管嬰兒技術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其與選擇性墮胎(elective abortion)之間的緊密聯繫。為了提高試管嬰兒技術的「成功率」,醫生通常會同時在母親子宮內植入多個胚胎,以增加至少有一個能夠成功著床的機率。然而,當多個胚胎成功著床時,如果夫妻只想要一個孩子,便會進行「選擇性減胎」(selective reduction),即墮胎那些「不需要」的胚胎。此外,如果某些胚胎被認為「不夠健康」,醫生也會選擇將其殺害。
這種方式對待人類生命,即使是極其微小的胚胎生命,完全不符合人的尊嚴。


IVF將兒童商品化,並促成不道德的行為
試管嬰兒技術的本質在於創造生命,但它也導致了無數胚胎人類的死亡——這些生命因某種原因在被「製造」後變得「不被需要」,最終被那些創造它們的人任意處置這種功利主義的思維模式將兒童視為商品,變成滿足成人需求的「產品」。這種觀點及其做法使兒童失去人性,將他們視為物品而非真正的人,例如基因工程、設計嬰兒(designer babies,甚至將胚胎視為科學實驗的「材料」。全球有數以百萬計的胚胎被冷凍於液態氮中,永遠無法實現其完整的發育潛能。柏比奇主教表示,這是一種「極大的道德不正義」(a great moral injustice)。


所有透過IVF受孕的孩子尊嚴平等
天主教會肯定,每一位透過試管嬰兒技術受孕並誕生的孩子,與透過夫妻之愛自然受孕的孩子,在尊嚴與價值上完全平等。他們與所有孩子一樣,在天主的眼中都是珍貴的。然而,正因為這些孩子擁有不可剝奪的尊嚴,且為天主所愛,教會才反對這種不道德的做法。孩子不是產品,也不是財產。正如柏比奇主教所說,正是因為人的內在尊嚴,教會反對「透過試管嬰兒技術將人商品化,透過優生學選擇部分孩子存活,卻讓其他孩子死去」。

支持試管嬰兒技術,等於支持一個傷害婚姻、毀滅全球數以百萬計胚胎人類生命、將兒童商品化,並且與墮胎產業緊密相關的產業。我們必須反對這項不道德的技術,也必須抵制任何政府將其作為解決不孕問題的「方案」,或將其視為促進夫妻生育的「好選擇」,甚至當作解決低生育率問題的一種社會政策。


性與生育
《生命的恩賜》Donum vitae)中,教會說明婚姻中的性行為不僅具有結合夫妻、增進愛情的合一性(unitive),也具有生育子女的目的(procreative)。根據該文件,旨在「取代」婚姻行為的生育技術是不道德的,而那些旨在「協助」夫妻受孕的技術則可能被允許(II-6)。

《生命的恩賜》指出,在評估生育干預措施時,有兩項核心原則:「人工生殖技術涉及的基本價值有二:使生命存在,及人類生命在婚姻中傳衍特性。對人工生殖方法的道德鑑定,因此必須參照這些價值。」(4段)

在試管嬰兒技術(IVF)中,孩子並非由夫妻結合為「一體」的夫妻行為(conjugal act)而產生,而是「在夫婦的體外,經由第三者運用技術履行」(《生命的恩賜》,II-5)。在 IVF 中,並非夫妻共同創造生命,而是由技術人員執行受精過程。夫妻不是透過婚姻行為生兒育女,而僅是提供了可被技術人員操控的「原料」。這種人工受精技術「將胚胎的生命和身份委諸醫生和生物學家之手,從而滋長了科技對人類本源的命運的操縱。」
兒女應當透過夫妻身體之愛的表達來受孕。然而,試管嬰兒技術違反了天主對婚姻的計畫,也違反了兒女應當如何來到世界的方式。IVF 排除了導致懷孕的婚姻性愛行為,亦非幫助它實現其自然目的。它將孩子和夫妻視為製造過程中的一部分。

《天主教教理》明確教導:「嬰兒不是該有的,而是恩賜的。」

《教理》進一步解釋:婚姻至高無上的禮物就是一個有位格的人。不該把嬰兒視為被佔有的東西,如果這樣,將成立所謂的「對子女有權利」。在此領域內,唯有嬰兒才有真正的權利:就是應該是父母夫妻之愛的特有行為的結晶,也應該有從受孕的一刻被尊為人的權利。」(2378號)

不孕夫妻和伴侶(透過 IVF 與代理孕母生育的同性伴侶)可能認為自己有子女的權利,但事實上,他們並無此權利。正如《教理》所闡述,孩子是天主自由賜予的禮物。透過婚姻行為,丈夫與妻子在某種程度上是「向賜生命的天主祈求這份禮物」。然而,透過 IVF,夫妻不是請求,而是強求這份禮物。在這種情況下,孩子不再是「恩賜」,而變成了「應得之物」,生命的孕育變成了一個必須被實現的計劃。

即便 IVF 受孕的方式不符合道德原則,但透過此方式出生的孩子仍然是天主所珍愛的,如同所有的孩子一樣。他們是天主所愛的,也應該受到我們的愛與珍惜。教會所關心的,是 IVF 和類似技術會將孩子視為一種權利,而非恩賜;視為商品,而非禮物;視為可以按照規格訂製的東西,而非無條件接納的生命。

教會關於 IVF 或其他人工生殖技術的教導,並不是在質疑這些孩子的價值與尊嚴,也不是在否定父母對孩子的愛。相反,教會的教導只是指出了IVF 過程中無法忽視的客觀事實,例如這種技術對婚姻結合及夫妻本身的傷害。

「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獨特的禮物」柏比奇主教說,「我們不能容忍像 IVF 這樣破壞這種關係與權利的技術,因為它將人類視為商品或財產。」主教警告,「IVF 的吸引力在於它試圖創造新生命,並迎合那些渴望子女的人的願望。」

針對不孕症患者,當代社會急需展開更廣泛的對話,探討輔助生殖技術的倫理影響。隨著基因遺傳學、胚胎學等科學領域的發展,各種干預人類生殖的技術應運而生。隨著科技持續進步,這種對話將變得更加關鍵,以確保每一個生命的尊嚴與價值得到尊重。然而,技術上的可行性,並不等於道德上的正當性

科學與技術應當服務於人類家庭,並且必須依據道德標準來評估其成果與能力。《位格的尊嚴》(Dignitas personae指出:醫療幫助或協助生殖「並非因是人工的才被禁止。」該文件教導,「提到不孕症治療,新醫療科技必須遵守三個基本「善」的原則……可算是醫學發展的成就。」(12號)

對於面臨不孕問題的夫妻,天主教倫理傳統提供了一些指導原則,例如《天主教醫療服務倫理與宗教指導原則》(The Ethical and Religious Directives for Catholic Health Care Services, ERDs)。該文件清楚區分了「取代」婚姻之愛的技術與「協助」婚姻行為達成其目的(新人類生命的受孕)的方法。

「當婚姻中的性行為無法達到其生育的目的時,可以使用一些協助方法,以幫助已婚夫妻受孕。但前提是這些方法不能分離性行為中的結合和生育目的,且不能取代婚姻行為本身。」(38號)

「那些尊重性行為中結合和生育目的的輔助受孕技術,且不涉及摧毀人類胚胎,或故意產生大量胚胎(明顯預期其中無法全部著床,且一些僅用於增加其他胚胎著床機會的情況下),這類技術可以作為治療不孕的手段。」(39號)

在我們這個功利主義的文化中,試管嬰兒(IVF)和其他針對不孕、旨在製造生命的技術已變得普遍,甚至在天主教徒中也是如此。儘管許多已婚夫婦以及醫學和科學界懷有良好的意圖和期望,但試管嬰兒技術是有害的、不道德的,並且違背正義。在道德上,這永遠是不被允許的。此外,正經歷不孕痛苦的已婚夫婦不應該成為被利用的對象。

我讚揚柏比奇(Bishop Burbidge)主教發表的牧函,因為它觸及了一個極其困難且敏感的議題。我也想呼籲醫學和科學界,採取尊重生命神聖性、婚姻神聖性以及兒童權利的道德方法,同時解決不孕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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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為那些面對不孕十字架的已婚夫婦祈禱,為有效、肯定生命的生殖照護祈禱,並祈求我們的思想、心靈和行動重新聚焦於生命的賜予者,相信祂的神聖旨意。
 
文章來源:Human Life International IVF, Conjugal Love and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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