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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試管嬰兒(IVF)、夫妻之愛與婚姻
試管嬰兒(
IVF
)、夫妻之愛與婚姻
作者:Shenan J. Boquet
神父
1 月 22 日,美國維吉尼亞州阿靈頓教區(Diocese of Arlington)主教邁克爾・F・柏比奇(Bishop Michael F. Burbidge)發表了一封牧函,題為
《基督信仰家庭、試管嬰兒(IVF)與對真愛的英勇見證》(“The Christian Family,
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Heroic Witness to True Love.”)
。在這封牧函中,柏比奇主教試圖引導所有懷有善意的人以及信友們,幫助他們更深入理解人類本應受到的尊重,並探討試管嬰兒技術(IVF)所固有的危險與不道德,以及天主教會關於婚姻、生育與家庭生活的恆久教導。
主教首先談及生育與試管嬰兒技術,並承認這些是「極為敏感的議題」,且經常遭到誤解。因此,他指出:
「這些議題理應以陪伴、憐憫與理解的精神來對待。」
為了確保信友能夠正確理解教會的生物倫理原則,柏比奇主教引用了多個權威來源,包括《天主教教理》(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Second Vatican Council)、教宗文獻及天主教生物倫理學家(Catholic bioethicists)的見解,同時也為正在面對不孕問題的夫妻提供了多種資源。
相關文章:
試管嬰兒倫理與天主教徒的生育治療選擇
柏比奇主教指出,社會大眾對試管嬰兒技術的接受度相當高,根據統計,82% 的美國人認為此技術並無道德問題。而根據主教引用的
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最新調查顯示
,65% 的美國天主教徒認為試管嬰兒技術是件好事。然而,這種心態及其衍生的行動,對「人類尊嚴與人權」構成了嚴重威脅,這種威脅有時「顯而易見」,有時則「相當隱晦」,柏比奇主教如此表示。令人遺憾的是,
多數人未能看見,甚至拒絕承認胎兒的人性或試管嬰兒技術如何使生命商品化
。例如,在受訪者中,
49% 認為,銷毀透過試管嬰兒技術所創造的胚胎人類是道德上可以接受的
。
面對試管嬰兒技術的廣泛接受,即便此技術充滿傷害性且不符合道德,出於對靈魂的關懷,柏比奇主教認為有必要針對此議題發表聲明。他承認,教會關於試管嬰兒技術的教導確實是「難聽的話」,但他也警告說,接受這項技術的代價極其高昂——
數以百萬計的胚胎因優生選擇而被銷毀、生育與夫妻之愛的連結被切斷、兒童擁有親生父母的權利被削弱,最終導致兒童被視為商品
。
由於現今社會的不孕率居高不下,許多夫妻選擇試管嬰兒技術或其他類似技術來實現生育願望。他們這樣做,出於一種可以理解的、渴望迎接新生命的自然願望。然而,柏比奇主教強調:
「儘管許多夫婦懷抱著善意與期盼,但試管嬰兒技術違反正義,並且充滿道德困境。」
試管嬰兒(
IVF
)的不道德
教會教導我們,每個孩子都是天主的恩賜。人的生命始於男性精子與女性卵子受精之時,這生命是神聖的,並承載著天主的肖像。從那一刻起,所存在的便是一位擁有獨特基因、活生生的人,並與其父母在尊嚴上完全平等,且始終應受到尊重。絕不應將人類當作達成某種目的的手段。然而,試管嬰兒技術(IVF)違背了這一基本理解。
天主教徒必須避免使用或支持試管嬰兒技術。此外,正如柏比奇主教(Bishop Burbidge)所表達的,天主教徒也應當理解,這項技術
在任何情況下
都是道德上錯誤的。
IVF
對婚姻結合與夫妻本身造成傷害
試管嬰兒技術破壞了婚姻的結合,並傷害了夫妻本身。它違反了天主對人類生育方式的計劃——
孩子應當只透過夫妻之間充滿愛的結合來受孕,即「被生(begotten),而非被製造(not made)」
。試管嬰兒技術並非協助夫妻以性愛結合來實現其自然目的,反而是由醫生與技術人員來促成生命的誕生——這一受孕過程發生在實驗室的培養皿中,生殖細胞(精子與卵子)可能來自丈夫與妻子,也可能來自捐贈者。
IVF
必然導致胚胎的毀滅或殺害
其次,試管嬰兒技術幾乎總是伴隨著胚胎的銷毀或殺害。在大多數 IVF 過程中,醫生通常會製造遠多於最終會植入母親子宮的胚胎。只有那些被醫生認為「健康」的胚胎才會被選擇植入,而「多餘」的胚胎則可能被銷毀,或被冷凍存放於胚胎庫中,以供日後植入,甚至用於實驗。結果是,
全球各地的實驗室中存放著數以百萬計的冷凍胚胎
,而它們最終幾乎注定會被銷毀。
IVF
與選擇性墮胎的密切關聯
教會反對試管嬰兒技術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其與選擇性墮胎(elective abortion)之間的緊密聯繫。為了提高試管嬰兒技術的「成功率」,醫生通常會同時在母親子宮內植入多個胚胎,以增加至少有一個能夠成功著床的機率。然而,當多個胚胎成功著床時,如果夫妻只想要一個孩子,便會進行「選擇性減胎」(selective reduction),即墮胎那些「不需要」的胚胎。此外,如果某些胚胎被認為「不夠健康」,醫生也會選擇將其殺害。
這種方式對待人類生命,即使是極其微小的胚胎生命,完全不符合人的尊嚴。
IVF
將兒童商品化,並促成不道德的行為
試管嬰兒技術的本質在於創造生命,但它也導致了無數胚胎人類的死亡——這些生命因某種原因在被「製造」後變得「不被需要」,最終被那些創造它們的人
任意處置
。
這種功利主義的思維模式將兒童視為商品,變成滿足成人需求的「產品」
。這種觀點及其做法使兒童失去人性,將他們視為物品而非真正的人,例如
基因工程、設計嬰兒(
designer babies
)
,甚至將胚胎視為
科學實驗的「材料」
。全球有數以百萬計的胚胎被冷凍於液態氮中,永遠無法實現其完整的發育潛能。柏比奇主教表示,這是一種「極大的道德不正義」(a great moral injustice)。
所有透過IVF
受孕的孩子尊嚴平等
天主教會肯定,每一位透過試管嬰兒技術受孕並誕生的孩子,與透過夫妻之愛自然受孕的孩子,在尊嚴與價值上
完全平等
。他們與所有孩子一樣,在天主的眼中都是珍貴的。然而,正因為這些孩子擁有不可剝奪的尊嚴,且為天主所愛,教會才反對這種不道德的做法。
孩子不是產品,也不是財產
。正如柏比奇主教所說,正是因為人的內在尊嚴,教會反對「透過試管嬰兒技術將人商品化,透過優生學選擇部分孩子存活,卻讓其他孩子死去」。
支持試管嬰兒技術,等於支持一個
傷害婚姻、毀滅全球數以百萬計胚胎人類生命、將兒童商品化
,並且
與墮胎產業緊密相關
的產業。我們必須反對這項不道德的技術,也必須抵制任何政府將其作為解決不孕問題的「方案」,或將其視為促進夫妻生育的「好選擇」,甚至當作解決低生育率問題的一種社會政策。
性與生育
在
《生命的恩賜》
(
Donum vitae
)中,教會說明婚姻中的性行為不僅具有
結合夫妻、增進愛情
的合一性(unitive),也具有
生育子女
的目的(procreative)。根據該文件,旨在
「取代」婚姻行為的生育技術是不道德的,而那些旨在「協助」夫妻受孕的技術則可能被允許
(II-6)。
《生命的恩賜》指出,在評估生育干預措施時,有兩項核心原則:
「人工生殖技術涉及的基本價值有二:使生命存在,及人類生命在婚姻中傳衍特性。對人工生殖方法的道德鑑定,因此必須參照這些價值。」
(4段)
在試管嬰兒技術(IVF)中,孩子並非由夫妻結合為「一體」的夫妻行為(conjugal act)而產生,而是「在夫婦的體外,經由第三者運用技術履行」(《生命的恩賜》,II-5)。在 IVF 中,並非夫妻共同創造生命,而是由技術人員執行受精過程。夫妻不是透過婚姻行為生兒育女,而僅是提供了可被技術人員操控的「原料」
。這種人工受精技術「將胚胎的生命和身份委諸醫生和生物學家之手,從而滋長了科技對人類本源的命運的操縱。」
兒女應當透過夫妻身體之愛的表達來受孕。然而,試管嬰兒技術違反了天主對婚姻的計畫,也違反了兒女應當如何來到世界的方式。IVF 排除了導致懷孕的婚姻性愛行為,亦非幫助它實現其自然目的。它將孩子和夫妻視為製造過程中的一部分。
《天主教教理》明確教導:
「嬰兒不是該有的,而是恩賜的。」
《教理》進一步解釋:
「
『
婚姻至高無上的禮物
』
就是一個有位格的人。不該把嬰兒視為被佔有的東西,如果這樣,將成立所謂的「對子女有權利」。在此領域內,唯有嬰兒才有真正的權利:就是
『
應該是父母夫妻之愛的特有行為的結晶,也應該有從受孕的一刻被尊為人
』
的權利。」
(2378號)
不孕夫妻和伴侶(透過 IVF 與代理孕母生育的同性伴侶)可能認為自己有子女的權利,但事實上,他們並無此權利。正如《教理》所闡述,孩子是天主自由賜予的禮物。透過婚姻行為,丈夫與妻子在某種程度上是「向賜生命的天主祈求這份禮物」。然而,透過 IVF,夫妻不是請求,而是強求這份禮物。在這種情況下,孩子不再是「恩賜」,而變成了「應得之物」,生命的孕育變成了一個必須被實現的計劃。
即便 IVF 受孕的方式不符合道德原則,但
透過此方式出生的孩子仍然是天主所珍愛的,如同所有的孩子一樣
。他們是天主所愛的,也應該受到我們的愛與珍惜。教會所關心的,是 IVF 和類似技術
會將孩子視為一種權利,而非恩賜;視為商品,而非禮物;視為可以按照規格訂製的東西,而非無條件接納的生命。
教會關於 IVF 或其他人工生殖技術的教導,
並不是在質疑這些孩子的價值與尊嚴
,也
不是在否定父母對孩子的愛
。相反,教會的教導只是指出了
IVF
過程中無法忽視的客觀事實
,例如這種技術對婚姻結合及夫妻本身的傷害。
「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獨特的禮物」
柏比奇
主教說,「我們不能容忍像 IVF 這樣破壞這種關係與權利的技術,因為它將人類視為商品或財產。」主教警告,「IVF 的吸引力在於它試圖創造新生命,並迎合那些渴望子女的人的願望。」
針對不孕症患者,當代社會
急需展開更廣泛的對話,探討輔助生殖技術的倫理影響
。隨著基因遺傳學、胚胎學等科學領域的發展,各種干預人類生殖的技術應運而生。隨著科技持續進步,這種對話將變得更加關鍵,以確保每一個生命的尊嚴與價值得到尊重。然而,
技術上的可行性,並不等於道德上的正當性
。
科學與技術應當服務於人類家庭,並且必須依據道德標準來評估其成果與能力。
《位格的尊嚴》(
Dignitas personae
)
指出:醫療幫助或協助生殖「並非因是人工的才被禁止。」該文件教導,
「提到不孕症治療,新醫療科技必須遵守三個基本「善」的原則
……
可算是醫學發展的成就。」
(12號)
對於面臨不孕問題的夫妻,天主教倫理傳統提供了一些指導原則,例如
《天主教醫療服務倫理與宗教指導原則》(
The Ethical and Religious Directives for Catholic Health Care Services
, ERDs)
。該文件清楚區分了
「取代」
婚姻之愛的技術與
「協助」
婚姻行為達成其目的(新人類生命的受孕)的方法。
「當婚姻中的性行為無法達到其生育的目的時,可以使用一些協助方法,以幫助已婚夫妻受孕。但前提是這些方法不能分離性行為中的結合和生育目的,且不能取代婚姻行為本身。」(38號)
「那些尊重性行為中結合和生育目的的輔助受孕技術,且不涉及摧毀人類胚胎,或故意產生大量胚胎(明顯預期其中無法全部著床,且一些僅用於增加其他胚胎著床機會的情況下),這類技術可以作為治療不孕的手段。」(39號)
在我們這個功利主義的文化中,試管嬰兒(IVF)和其他針對不孕、旨在製造生命的技術已變得普遍,甚至在天主教徒中也是如此。儘管許多已婚夫婦以及醫學和科學界懷有良好的意圖和期望,但試管嬰兒技術是有害的、不道德的,並且違背正義。在道德上,這永遠是不被允許的。此外,正經歷不孕痛苦的已婚夫婦不應該成為被利用的對象。
我讚揚柏比奇(Bishop Burbidge)主教發表的牧函,因為它觸及了一個極其困難且敏感的議題。我也想呼籲醫學和科學界,採取尊重生命神聖性、婚姻神聖性以及兒童權利的道德方法,同時解決不孕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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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關於不孕治療的教導
讓我們為那些面對不孕十字架的已婚夫婦祈禱,為有效、肯定生命的生殖照護祈禱,並祈求我們的思想、心靈和行動重新聚焦於生命的賜予者,相信祂的神聖旨意。
文章來源:Human Life International
“
IVF, Conjugal Love and Marri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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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會對《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與代理孕母議題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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