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News

2025.02.14 人的生命尊嚴

人的生命尊嚴

本文講者: 西班牙Orihuela-Alicante教區主教 José Ignacio Munill

經驗告訴我們,每一種訴求,即使是最偏差的主張,背後也隱含著某種需要被承認和保護的價值。這種情況也不例外:在安樂死的明確請求背後,隱藏著一種無助的心聲,那是一種渴望透過緩和醫療(安寧療護)獲得幫助的無聲呼喊。
事實上,西班牙至今仍未制定全國緩和醫療法(National Palliative Care Law),也沒有相應的預算來支持這項事業,包括醫療專業化、疼痛控制單位、病患與家屬支持計畫等。儘管在這一領域已有一定進展,但仍遠遠不夠。不幸的是,社會往往會選擇「捷徑」——安樂死法,以逃避推動人道關懷的緩和醫療法所需的努力與承擔。
這一點澄清後,我們才能以必要的平靜來探討這一核心議題:是否存在「協助自殺的權利」? 遺憾的是,政治討論往往迴避了人類學層面的思考。然而,有一個值得深思的現象:與墮胎不同,西方國家對於承認所謂的安樂死權利顯得更加遲疑。這是否因為我們不可能一邊打擊自殺問題(在某些年齡層中是主要死因),同時又合法化安樂死,畢竟「吹氣和吞嚥不能同時進行」?這是否因為我們擔心社會會步上荷蘭和比利時的後塵,進入滑坡效應(slippery slope)?這兩國已將安樂死適用於精神病患者和新生兒,這些案例顯然無法取得本人的同意。還是因為與墮胎不同,潛在的安樂死受害者仍擁有投票權,因此政府較為謹慎?
 荷蘭,協助自殺,精神病患占總數的百分比(圖片: 經濟學人
生命尊嚴的基礎
與墮胎問題類似,探討安樂死的關鍵在於:我們如何看待「人的生命尊嚴」? 遺憾的是,由於教育體系中缺乏哲學與宗教的培養,導致當代社會的價值觀過度依賴情緒反應,而非理性思辨。當理性被邊緣化,取而代之的是情緒化、個人主義與功利主義,這無疑削弱了我們對生命議題的客觀判斷。
無論是有信仰者(無論是哪種宗教)或無信仰者,我們都應該將社會共存的基礎建立在自然法則(Natural Law)之上。生命的起點與終點並不屬於我們,這其中蘊含著一種深刻的理據:人的尊嚴遠遠超越自然界中的其他生命體人的終極尊嚴,來自其靈性本質,而不僅僅取決於個人的功用、情緒、受歡迎程度、感情生活、健康狀況、經濟條件。這些因素雖然會影響我們的生活,卻無法決定我們的尊嚴。以下幾點可作進一步說明:
  • 「存在Being」超越「擁有having:地球上最貧窮的人與比爾·蓋茨或傑夫·貝佐斯擁有同樣的尊嚴。
  • 「存在Being」超越「行為doing:人的尊嚴不取決於履歷表或工作表現。矽谷的頂尖工程師與工廠裡擰螺絲的工人擁有同樣的尊嚴——不多也不少。
  • 「存在Being」超越「感官能力sensory ability:人的表達能力與感官功能並不影響其尊嚴。一位盲人或啞巴的尊嚴,與黃金時段電視節目的主持人無異。
  • 「存在Being」超越「情感affectivity:在這個情緒主導的文化中(廣告行業尤為明顯),我們似乎正在將情感神聖化,以取代理性。但我們必須記住,情感受制於文化、教育、生物與心理因素。無論情緒多麼重要,人的尊嚴依然高於由環境變化所激起的情感影響。
  • 「存在Being」超越「意願wanting:如前所述,生命的存在並非由我們的意志決定,而是生命賦予了我們意志。因此,當「意願」與「存在」相悖時,這反映出一種身份危機,源於人對自身基本尊嚴的遺忘。
人的尊嚴植根於我們人的身份(personhood),而不僅僅是生物層面的存在。最重要的是,我們是兒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正是這些關係讓我們值得被無條件地愛護,不論我們的優勢、局限,甚至情感能力如何愛,遠遠超越了單純的情感!

我特別想強調一個在長者中經常聽到的說法(這或許反映出某些情境下,所謂「自由選擇安樂死」背後隱藏的情感操控)。許多老年人常說:「我絕不想成為別人的負擔!」這句話雖出於善意,卻是一種嚴重的誤解照顧我們的父母,使我們成為更有愛的子女,讓我們不至於落入對生命的膚淺態度中。試問:是否正是長者、病患與身心障礙者,讓我們更深刻地體認生命的不可侵犯價值與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