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探討

2023.11.20 教會對斷食善終的立場

教會對斷食善終的立場

作者符文玲(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生命倫理研究中心.倫理神學助理教授)
全文刊登於天主教周報767期,7版


這幾年在台灣有許多人談論「斷食善終」(或稱「斷食往生」),前一陣子也接到在醫院服務的教友來電,詢問院內已經有病人本身及家屬要求採用「斷食善終」結束生命,且越來越多的家屬如此要求,天主教會如何看待「斷食善終」?現就教會立場加以說明。


斷食善終有違醫療常規及國家情理法
何謂「斷食善終」?其正式醫學名稱為「自主停止飲食」(Voluntarily Stopping Eating and Drinking, VSED),指因持續而無法忍受的痛苦,有決策能力的人自願且故意採取停止進食及水分的行動,以達到加速死亡(hastened death)的目的。至於無法得知病人意願(nonvoluntary),例如,病人昏迷或植物人,因斷食斷水導致死亡,則稱之為「停止人工餵食」(Stopping Eating and Drinking, SED)。
今年9月25日,台大醫院家庭部主治醫師姚建安接受電視台訪問時,很中肯地說明現行的「斷食善終」乃安樂死,事實上並不適合醫療常規,更不符合法律。他指出:「『斷食善終』顧名思義就是什麼都不吃,讓病人就這樣走了,以為這樣可以解決所有的痛苦,意即縮短生命。臨床上,時常就是極度不適的病人會提出如此要求,希望不吃,縮短生命,認為可以減少對別人的負擔,身體上的不舒服可以早點結束,這與安樂死有異曲同工之效。然而,病人的痛苦得到緩解,家人的悲傷能得撫慰,生死兩相安,這才是最恰當的自然死。自然死是世界組織所提倡的,我們所期待的自然死並不是經過加工後,加速病人死亡的斷食療法。斷食療法某方面也是醫療的加工方式,事實上不適合醫療常規,也不合法律,更不符合國情。」
(參閱TVBS新聞網,「斷食善終!?各界看法不同.台大醫師揭露『不能說的秘密』」
有些醫師認同姚醫師的看法,也有醫學院教授指出自願性的「斷食善終」是與粗暴方式結束生命有別的「理性自殺」。(參閱畢柳鶯著,《有一種愛是放手》,頁234、255)按以上幾位醫師所言「斷食善終」是安樂死,我們有必要再來看看天主教會對於安樂死的定義為何。
 

斷食善終屬被動安樂死違反教會立場
天主教會對於安樂死的定義:指為了消除一切痛苦而「有所作為」或「有所不為」,這些「作為」(action)或「不作為」(omission)的本身都會導致死亡,或因「有意圖執行」而導致死亡,因此安樂死的發生是「在於『意向』和『所運用的方法。』」(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生命的福音》通諭,65)這裡的「作為」是主動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指藉由藥物或運用其他人工方法等積極作為所進行的安樂死,例如,給予致死的嗎啡劑量;「不作為」是被動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指中斷醫療或甚至中斷基本照顧,以導致死亡的安樂死,例如,停止餵食。因為任何無法自己進食的病人如果不給予人工餵食,一定都會因飢餓而死亡。因此,由於「斷食往生」(自主停止飲食、及停止人工餵食)是「不作為」的加工方式以便加速死亡,乃被動安樂死。
2007年,教廷信理部發表聲明,重申水分和養分乃病人的「基本照護」,並非「醫療選項」,這一點是清楚的,極其重要且攸關生命。然而,一般世俗卻改變水分和養分的定義,變更為醫療選項,並於2015年通過、2019年實施被動安樂死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讓病人依其「預立醫療決定書」,被終止、撤除或不給予水分和養分而導致死亡。Lisa Honkanen醫師在《The National Catholics Bioethics Quarterly/美國國家天主教生命倫理季刊》2019年秋季刊第19卷第3期,發表 Collaboration with Voluntary Stopping of Eating and Drinking/與自
主停止飲食合作〉一文,提醒天主教醫師及護理人員,當病人為求死亡「自主停止飲食」,並要求醫護人員與之合作時,務必以良心抗辯權(right to conscientious objection),拒絕與病人的要求合作。Honkanen醫師進一步指出,醫護人員需要給予病人、痛苦者、垂死者真正的同情及舒適療護他們的好榜樣,幫助病人在安寧中緩解疼痛,而不是以死亡解決痛苦。
 

面臨疾病及生命末刻的正確信仰態度
無論是自己或家人,在面臨疾病及生命終末的時候,確實令人傷心及不捨。要如何盡力協助病人和家屬度過這艱難的時刻?教會鼓勵人們以「安寧療護」、舒適護理來緩和病人的痛楚,幫助病人打消尋死的念頭,讓病人有機會和自己、和家人在「四道人生」:道謝、道歉、道愛、道別,之後平安離開人世。由於靈性上的關懷也是必要的,台北總教區因此成立了「善終祝禱團」,定期探訪臨終病人及其家屬,給予祈禱的力量或實質協助。

荷蘭的聖利德維娜因從小罹患多發性硬化症,一生雖不良於行,仍勤勉修道成聖,成為慢性病痛的主保

關於堅強面對疾病帶來的痛苦,世上有許多人為我們立下芳表。例如,生於荷蘭的聖利德維娜 (St. Lidwina of Schiedam,1380-1433),15歲某天,她在溜冰時跌斷肋骨,之後在19歲那年,她的雙腿開始無法走路,慢慢地幾乎全身癱瘓,最後只剩左手可動。活在時常感到疼痛的日子裡,聖利德維娜有祈禱和默觀的恩賜,她自己的病雖無法得到治癒,但她有治癒其他人的力量。根據當代傳記描述,現代醫學得出結論,聖利德維娜罹患的是多發性硬化症,是好幾世紀以來文件記載最早罹患此病的人。

里修的聖女小德蘭畢生為傳教事業,默默奉獻病苦,成為普世教會的傳教主保

另一位眾所周知的是聖女小德蘭(St. Therese of Lisieux,1873-1897)。1896年,聖女小德蘭罹患肺結核開始吐血,生病期間,身體與精神遭受極大痛苦,每當她精疲力竭時,總願意以微笑面對他人。她在回憶錄中寫到:「若我無
信德,我會毫不猶豫地立即結束我的生命。妳知道是誰給我這勇氣嗎?我是為遠方有許多辛勤勞苦的傳教士。我願經由此,減輕他們的負擔,我把這疲乏獻給天主。……我死後,要從天上灑下玫瑰花雨(天主的恩寵),我要請求天主,讓我這樣地度我的天國生活,以這樣的方式像似回到世上做好事。這輩子除了愛,我什麼也沒有給天主,天主也將以愛來還報我,祂會答應我的請求。」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於1984年頒布〈論得救恩的痛苦〉牧函,論人類痛苦對基督徒的意義。邀請所有善意的人集合在十字架下,因為在十字架上,耶穌基督這位人類救主接受了人們所有肉體和靈魂上的痛苦,使人們由於愛,可以找到憂苦的救贖和意義,對所有的問題找到有效的解答。我們和站在十字架旁、基督的母親瑪利亞一起,陪伴所有人在十字架旁。我們籲請分擔基督痛苦的所有聖人和受苦者,特別是病弱者,希望他們成為教會和人類堅忍的泉源。在我們肉眼所見、現代世界的善惡之戰中,願這些痛苦聯合基督的十字架得到勝利!
讓我們定睛在耶穌,學著把一切痛苦交託給祂,提升痛苦的意義,化痛苦為豐沛的力量,和主耶穌基督一起救贖眾生。

(更多教會倫理有關生命終末的論述,詳見天主教周報698期第7版、704期第7版、708期第8版、712期第7版、716期第7版、720期第7版、726期第7版、728期第7版、731期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