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生命》通諭

教宗保祿六世

《人類生命》通諭

Humanae Vitae

──論節制生育──

1986725

這份通諭於1986年7月25日頒布,是向所有信友和「一切善良的人們」呼籲,真福保祿六世以親切的態度,向《人類生命》(HV)中每組的男女說話,包括公共主管當局、醫護專業人員、主任司鐸和神學家;對已婚人士,尤其重要。《人類的生命》是最短的通諭之一,只有31點、24號和41附注;也是過去五十年最惹外界爭議的通諭。其內容核心着重於夫婦權利與義務去看如何正確控制生育,這通諭都有適當的指示(HV, 4)。(Fausto Gomez OP, 人類生命通諭問世五十周年)

教宗本篤十六世指出:"《人類生命》通諭的教導不是容易的,但符合從天主創造宇宙世界以來生命傳遞的基本結構,它尊重自然,符合自然的要求"。教宗更指出:"瞭解《人類生命》通諭的關鍵在于愛這個字。事實上,在通諭內,夫妻之愛包括在整個生命進程中,這個進程幷不止于肉體與靈魂的區別,也不僅僅受制于經常呈現短暫和不穩定的情感,而是夫妻彼此承擔對方的整個人。如果去除對方的這個整體性,就會失落人的價值,同時陷入把人的身體視爲可以交易的物件的危險之中"。(梵蒂岡電臺訊2008/5/12)
 

在《人類生命》通諭頒布後才有神學家寫道『近來性及性教育給人的壓力很大,但於文明的今天,其基本重點只是指引我們什麼才是愛。』婚姻是『造物主明智地所建立的,為了在人們身上實現衪愛的計劃』(HV, 8)。這是互惠的個人恩賜,是正確和專屬夫妻(異性戀)導致他們的相互美善。婚姻是基於『整個的人和人的使命來看,不僅是自然的使命和世上的使命,也要看他的超性和永生使命』(HV, 7)。教會支持處於結婚狀態的男女,這才彰顯婚姻的崇高價值及自然尊嚴,因基督徒的婚姻是具愛的契約、聖事的恩寵。為領過洗的人,『婚姻具有另一尊嚴性,藉聖寵的聖事標記,因它代表了基督和教會的結合』(HV, 8)。

夫妻之愛歸宗於天主,它的特徵是:完全「人性」的感情、「整個」的愛、「忠貞」而「獨占」、是「滋生的」愛(參照HV, 9)。婚姻之愛本就是『為生育並教養子女的』(GS, 48)。基督徒夫婦的使命是見證正確婚姻之愛和父母之愛,同時去教懂子女們婚姻的尊嚴及責任。真正夫妻之愛是遠遠超越"激情的吸引",而是意味着夫妻的互相贈予。這是情感的愛,『這愛情因着婚姻的本有行為而得到表現並完成』,『夫妻親密而聖潔的結合是正當而高貴的行為』(GS, 49)。

家庭是『由造物主所建立……生活及恩愛的密切結合』,是愛情的團體、培育豐富人性的學校、是社會的根基(GS, 47-52)。基督徒家庭是生命與愛的團體,由妊娠之初,生命即應受尊重。

這通諭的重點是論節制生育。教宗在整個通諭中,寫了最具爭議的項目,便是:『教會在叫人們遵守由教會歷代教義所解釋的自然律的規定時,它指出任何婚姻行為本身該是為傳授人的生命的』(HV, 11)。

人類生命通諭50週年紀念影片:
https://youtu.be/q2XPC7lz-R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