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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揭露同志家庭運動中被操弄的研究
揭露同志家庭運動中被操弄的研究
作者:Them Before Us 與 Katy Faust
日期:2025 年 12 月 4 日
文章:
Them Before Us “Exposing the Rigged Research of the Same-Sex Parenting Movement”
(本文經
Them Before Us 與 Katy Faust
同意翻譯分享,亦分享
Katy Faust 2016年在台北婚姻集會上的演講
)
如果你曾經反對過同性婚姻或同志家庭,很可能會遭遇對方自以為是的「砸麥克風」式的回擊:他們會丟給你一個連結,指向
康乃爾大學彙整的一份資料,聲稱在 79 項研究中,有 75 項顯示由男同性戀或女同性戀家長撫養的孩子,其發展表現並不比其他孩子差。那份製作精美的 PDF 檔〈學術研究怎麼說?〉(
What Does the Scholarly Research Say?
)
,恰巧就在美國最高法院於 2015 年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前夕準備就緒。其傳達的訊息再清楚不過:79 項研究中有 75 項顯示「沒有差異」(no difference);因此,科學已經定案、爭論已經結束,而研究大概「證明」了這一切毫無傷害。
然而,一旦你不再停留在標題,而是真正檢視這些研究本身,情況便會徹底改觀。
以下簡要說明,當你套用最基本的科學標準:也就是任何兒童幸福研究都應適用的標準,實際會看到什麼。
在那 75 項被歸類為「沒有差異」的研究中,
多數存在嚴重的方法學缺陷
,若是在社會科學的任何其他領域,這些缺陷都足以使研究失去資格:
第一
,許多受試者
意識到研究目的
在於調查同志家庭,因此他們可能會為了產生「理想結果」而在回答問題上產生偏見。
第二
,受試者往往是透過朋友網絡或倡議組織
招募而來
,導致樣本中的同志家庭在財富、教育程度與社會穩定性上,遠高於整體同志家庭族群的平均狀況。
第三
,平均
樣本數少於
40
名兒童
,幾乎可以保證不會在對照組之間發現任何具統計顯著的差異。
第四
,極少有研究實際衡量
兒童的真實結果
,例如醫療紀錄、學校成績單,甚至在孩子成年後由他們自己回報的狀況。絕大多數研究倚賴的是家長自行回報。當資料蒐集方法是
「男同性戀父親的自我回報」
時,研究得出由兩位父親撫養的孩子較少出現外顯與內在問題,也就不足為奇了。
在任何研究領域中,這些因素都會對研究結果的可信度造成重大影響。然而,當你再考量到重新定義婚姻之前的文化與政治環境,就不難看出,在同志家庭研究結果的背後,所扮演角色的並不只是單純的科學探究。那個「其他因素」是什麼?是研究者偏見(Researcher bias)。當結論早已預先設定,方法學就只剩下形式,而所謂的「科學」也只不過是附有註腳的宣傳而已。
不願相信我們的話嗎?這份於 2015 年發表的綜合回顧研究
〈同志家庭與收養研究的回顧與批判〉(
A Review and Critique of Research on Same-Sex Parenting and Adoption
)
結論指出:鑑於家長關係高度不穩定、關於同性伴侶撫養之收養兒童的資料極為有限,以及對家長自我回報的高度依賴,宣稱「完全沒有任何差異」的說法是「為時過早」(premature)。換言之,帶有意識形態動機的學者,正在以沙土為地基,建築一棟肯定的摩天大樓。
A Review and Critique of Research on Same-Sex Parenting and Adoption, Walter R Schumm (2016)
而且,只要其中一項缺陷,例如使用「招募樣本」而非「隨機抽樣」,就足以徹底改變研究結果。
有一項分析顯示
:
「在以
招募方式
取得的樣本中,有 79.3%(範圍:75–83%)的比較結果對由同志家庭撫養的兒童較為有利;相較之下,在
隨機抽樣
的樣本中,沒有任何對同志家庭有利的比較結果(0%,範圍 0–0)。」
換言之:
當研究者親自挑選家長時,孩子的表現看起來非常好;當孩子是隨機或透過政府資料而被辨識出來時,整個情況就完全翻轉。這不是科學,而是偏見,被操弄的研究。
為什麼研究者如此依賴招募樣本?因為要找到真正由同性伴侶撫養的兒童,本身就極其困難。根據 2010 年人口普查:
美國共有 594,000 戶同性伴侶家庭(約占所有家庭的 1%);
其中僅有 115,000 戶回報正在撫養孩子(僅占全美家庭的 0.02%)。
要在僅占0.02%的人口中找到研究對象,就如同在草堆裡找針。隨機辨識這些家庭既昂貴、耗時,又在方法上極具挑戰性,而在
Obergefell
判決前夕,帶有政治動機的社會學家並沒有那樣的時間。(譯者註:2015年的Obergefell 訴 Hodges一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美國各州不得禁止同性婚姻,並必須承認在其他州合法締結的同性婚姻。)
正因為如此,這個研究領域才會高度依賴任何看起來夠嚴謹的研究,也正因如此,其中一項研究承擔了不成比例的影響力。
Wainright 與 Patterson 的研究並未使用招募樣本,而是取自《全國青少年縱向健康研究》(National Longitudinal Study of Adolescent Health)的資料集,並得出結論:由女同性戀家長撫養的青少年,在學業表現、心理健康、偏差行為與社會功能上,與異性戀父母撫養的同輩「沒有可辨別差異」(indistinguishable)。研究者使用的是政府資料(優點),因此受試者並不知道研究目的(優點);樣本數為 44 人(在該領域屬於典型);且調查的是兒童的實際結果(優點)。正因它是少數採用「黃金標準」方法學、卻得出「沒有可辨別差異」結論的研究之一,它被其餘約 74 項研究中的十多項引用為「基礎性的大樣本證據」,用以證明同志家庭的孩子「表現同樣良好」。
問題在於,Wainright 與 Patterson 錯了。他們在分類受試者時出現錯誤:只要青少年的母親自我認同為女同性戀,就被歸類為「由女同性戀家長撫養」,即使該名青少年從未與兩名女性共同生活。這不是無關緊要的筆誤,而是研究對象本身就被搞錯了。
後來,
Paul Sullins博士依據實際家庭結構重新編碼該資料集
。原先被認定為「同志家庭」的 44 個案例,驟降至僅略高於10個。而當分類錯誤被修正後,研究結果完全翻轉:那些原本被稱為「沒有可辨別差異」的孩子,實際上顯示出明確的不利結果。
在修正後的樣本中
,由兩名女性撫養的青少年表現出:
較高的憂鬱症狀;
較高的每日恐懼與哭泣頻率;
較低的自主性;
較高的焦慮程度;
略為較佳的學業表現。
Sullins進一步發現一項令人震驚的結論:在 Wainright 與 Patterson 的資料中,由「已婚」同性伴侶撫養的孩子,其狀況竟比由「未婚」同性伴侶撫養的孩子更差:
高於平均的憂鬱症狀:50% → 88%
每日恐懼/哭泣:5% → 32%
平均成績(GPA):3.6 → 3.4
回報曾遭家長性虐待:0% → 38%
更關鍵的是,孩子在同志家庭中生活的時間越長,其結果就越不利。
The Unexpected Harm of Same-sex Marriage, Paul Sullins (2015), p.16
至此,所謂「同性婚姻是普遍促進兒童幸福的解方」的說法不攻自破;在這個案例中,它反而放大了該運動長期堅稱「不存在」的、對兒童造成的傷害。
當你以「黃金標準」的科學篩選來檢視那 79 項研究時,會發生什麼事?
所謂的科學「黃金標準」方法(gold-standard method),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受試者
不知道研究目的
大樣本數
隨機抽樣
或
由政府蒐集的資料
客觀的兒童結果
,或由兒童/青年本人直接回報
一旦套用這樣的篩選條件,康乃爾大學的研究論述便立刻瓦解。原本宣稱的「75 項研究顯示沒有傷害」,最後只剩下屈指可數的幾項,而且
只有一項
得出「沒有差異」的結論。
《非傳統家庭與兒童在學校中的進展》
Nontraditional Families and Childhood Progress Through School, Michael J. Rosenfeld(2010)
資料來源:2000 年人口普查 PUMS(具全國代表性)
樣本數:約 3,500 名居住於同性伴侶家庭的兒童
衡量結果:年級晉升/學校學習進展
資料性質:客觀、由政府蒐集,非家長自行回報
控制變項:社會經濟地位、種族、地區、家長教育程度
研究結果:在控制上述變項後,未發現具統計顯著性的差異
研究限制:
無法確認兒童是否
自出生起
即由同性伴侶撫養
同性伴侶家庭比例稀少
兒童在同志家庭的時間長短不明
這就是所謂的「75 項研究」。當你真正套用科學標準,75 項研究中
只有一項
仍然站得住腳。
這也意味著,廣為流傳的「
79
項研究中有
75
項顯示沒有差異」,根本不是一項研究結論,而是一句建立在統計的流沙之上的
行銷口號
。
相對地,在康乃爾研究中,站在「
確實存在差異
」一方的四項研究中,
有三項確實符合科學黃金標準
。
1. Allen(
2013
)
— 加拿大人口普查微觀數據
High school graduation rates among children of same-sex households, Douglas Allen (2013)
資料來源:加拿大人口普查 1% 微觀數據(具全國代表性、由政府蒐集)
樣本數:數百名居住於同志家庭的兒童
衡量結果:高中畢業率
結果指標:客觀、經人口普查驗證的教育成果
控制變項:年齡、省分、收入、家長教育程度、城鄉別、兄弟姊妹數
研究結果:
居住於同志家庭的兒童,高中畢業的可能性顯著較低(相較於已婚異性父母家庭,女孩約為其70%,男孩約為其 65%)
研究限制:
無法確認兒童是否在同志家庭中度過整個童年期
無法區分親生子女與收養子女
無法衡量心理層面的結果
2. Regnerus(
2012
)
—《新家庭結構研究》
New Family Structures Study
How different are the adult children of parents who have same-sex relationships? Findings from the New Family Structures Study, Mark Regnerus (2012)
研究設計:全國性大型調查(15,000 名 18–39 歲成人),但對同志家庭而言,並非基於人口的樣本
248 名受訪者回報其父或母曾有同性關係(不一定曾居住於同志家庭)
衡量結果:成年後的整體幸福(就業狀況、刑事司法、教育程度、家庭穩定性、心理健康)
資料性質:自我回報與調查工具並用
控制變項:多項人口學變數
研究結果:
家長曾有同性關係的受訪者,在多項成年幸福指標上回報較差的結果。
研究限制:
並未衡量自出生即由同性伴侶撫養的兒童
主要反映家庭不穩定或離婚狀況,而非同志家庭本身
編碼與分類方式長期存在高度爭議
3. Sullins(
2015
)
— 美國《國家健康訪問調查》
Emotional Problems among Children with Same-Sex Parents: Difference by Definition, Donald Sullins (2015)
資料來源:1997–2013 年《國家健康訪問調查》(大型、具全國代表性的美國資料集)
樣本數:約 207,000 名兒童;其中約 512 名被辨識為與同志家庭同住
衡量結果:情緒與發展問題(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學習障礙、情緒困擾、使用特殊教育、使用心理健康服務)
資料性質:由家長回報之健康與功能指標(使用經過驗證的 NHIS 兒童健康量表)
控制變項:兒童年齡、性別、族群、家長教育程度、家庭收入、婚姻狀態、地區、調查年度
研究結果:
與已婚親生父母家庭的兒童相比,由同志家庭撫養的兒童:
出現情緒問題的可能性高出
2.4
倍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與學習障礙的比例亦顯著較高
研究限制:
無法確認兒童是否在同志家庭中度過整個童年期
無法區分親生子女與收養子女
橫斷式研究設計
同志家庭的分類仰賴調查編碼方式
換言之:
當資料未經精心挑選、過濾或「修飾」時,不利結果便一再浮現;現實持續打斷既定的論敘。
在層層剝除之後,整個「沒有差異」的論述全面瓦解。康乃爾大學所推崇的那 75 項研究,大多仰賴樣本極少、缺乏代表性、由研究者手動挑選的樣本,或倚賴家長自我回報與倡議立場一致的招募管道,這些方法在任何其他兒童幸福研究領域,都會被直接否決。那項表面看似最嚴謹的Wainright 與 Patterson研究最終被證實建立在根本性的分類錯誤之上,一經修正,其結論便不復存在。而當真正具代表性的資料被使用,例如全國人口普查資料、政府行政紀錄與大型隨機樣本,研究結果便一致顯示:同志家庭兒童處於不利地位,而非與異性婚姻家庭「同等」。
在同性婚姻的政治目標達成之後,關於以同性為戶長家庭的研究步調已明顯放緩。然而,在過去十年間,仍有一項研究值得特別提出。
2020 年,來自荷蘭的 Mazrekaj、De Witte 與 Cabus 發表研究
,採用嚴謹的方法,顯示自出生起由同志家庭撫養的兒童,在學業表現上與由異性伴侶撫養的兒童相當,甚至有時略優。然而,研究者同時承認,這項優勢很可能主要來自於同志家庭較高的社會經濟水準。換言之,促進學業成功的,似乎是較高的收入,而非「兩位母親」或「兩位父親」本身。
綜合而論,至今仍然缺乏充分證據能證明由同志家庭撫養的孩子,與由其親生母親與父親撫養的孩子「沒有差異」。所謂的「學術共識」,並非建立在真正的科學之上,而是建立在錯誤分類、少樣本、自我回報偏差,以及帶有意識形態動機的研究捷徑之上。
因為一旦真正理解兒童如何茁壯成長,以及為何生物學與性別具有關鍵意義,「沒有差異」的整個前提,本身就站不住腳。
這一切不應讓我們感到意外
社會學界的普遍共識是:
兒童在低衝突的家庭環境中,由其親生已婚父母親共同撫養時,最能茁壯成長
。除了同志家庭爭議之外,研究者在三個現實問題上達成一致:
性別在家長中很重要
父親與母親帶來互補的教養方式。兒童需要並受益於母親與父親各自獨特的愛,這種愛能最大化兒童的發展,並幫助他們形成健康的自我認知。缺少父親,通常會與男孩的行為問題及女孩的早期性行為相關。
親生因素在家長中很重要
關於離婚、繼父母教養與收養的研究顯示,親生父母在統計上與子女的連結最深、投入最多、也最具保護性。非親生照顧者,不論性傾向如何,都會增加虐待與忽視的風險。親生父母親也幫助兒童建立穩定的身份,將他們與血緣、家族網絡連結起來。
當兒童與親生父母分離時會經歷創傷
心理學界普遍認可,兒童在因
離婚
、遺棄(即使
後來被收養
)、
死亡
或
第三方生殖
而失去一位或雙親時,會遭受創傷,進而產生負面影響。失去親生父母可能對細胞健康、心理健康、情緒穩定及社會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考量到由
兩位母親
或
兩位父親
撫養的兒童,
總是
會面臨以下情況:
缺少母愛或父愛
至少由一位非親屬成人撫養
與親生母親或父親分離
喪失一半或全部的生理認同身份及大家族
因此,任何研究聲稱「沒有差異」,都應被視為社會學上的奇蹟。
婚姻對兒童的主要益處,是通常將兒童置於其親生母親與父親身邊。這不是意識形態,而是人類學、社會學、心理學與常識的結合。而在同志家庭中,這一點永遠不可能實現。
無論有沒有合法的同性婚姻,這兩種家庭組合在兒童幸福上永遠不會相等。異性婚姻是一種社會制度,旨在將兒童與其親生父母連結;同性婚姻則保證了相反的結果。
科學指向同一個方向,而這正是人類經驗數千年來所指出的方向:兒童在生他們的父母親身邊最能茁壯成長。
家庭結構是極為重要的議題,兒童依賴我們為他們發聲。最佳的兒童發展結果出現在兒童由其親生已婚父母親共同撫養時。這並不代表同志家庭中的兒童無法茁壯;但意味著他們面臨重大且可預測的結構性不利因素。同時,也意味著將一種必然讓兒童失去父或母的家庭結構制度化,是對兒童的不正義。
Them Before Us
是一個全球運動,致力於捍衛兒童擁有母親與父親的權利。我們相信,成年人追求慾望絕不能以犧牲兒童的基本需求作為代價。
我們不是專業遊說者,也不是政治人士。我們是普通人,但懷抱一個非凡信念:在婚姻、家庭與生育的每一次討論中,兒童必須被置於首位。
我們存在的目的只有一件事:
當成年人為兒童犧牲時,社會得以繁榮;當兒童被迫為成年人犧牲時,每個人都將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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