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如何才能更好地支持母親?
如果我們想要更多的孩子,就必須幫助母親留在家中

作者:Chiara McKenna
日期:2025年9月8日
來源:Population Research Institute “How can we better support mothers?”
今年六月,我生下了一個可愛的男寶寶。當我在學習如何成為這個珍貴小生命的母親時,我也對我們在人口研究所(PRI)所從事的「維護生命」(pro-life)與「維護家庭」的工作有了全新的看法。現在,對於一個重大問題,我有了個人的見解:
我們如何能更好地支持母親,尤其是全職媽媽?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審視母親所面臨的兩個最大問題:
1) 我們生活在一個看重職業勝過母職的文化中;
2) 我們的社會迫使母親重返職場。
為了更好地支持母親,這兩點必須改變。但這並非易事。
首先是文化上的改變。
正如偉大的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所言,我們時常提到需要建立一個「生命文化」(Culture of Life)。這個意義深遠的詞彙涵蓋了我們必須改變文化的所有方式,使其更能接納並支持未出生的孩子、母親和父親。
建立這種「生命文化」的一個基石,是為成為母親的女性提供文化與社會支持。這意味著要鼓勵女孩成為母親並讚美她們的選擇,而不是因為認為這是一條低人一等的道路而否定女孩與生俱來的母親傾向。我們特別需要支持那些不僅想成為母親,而且希望成為全職母親的女性。我們也應該摒棄那種認為全職媽媽是一種奢侈的觀念。這不是奢侈,而是必要。
臨床社工師Erica Komisar在其著作《陪伴》(Being There)中列舉了大量證據,證明母親在孩子出生後前三年的陪伴是絕對必要的。母親的臨在或缺席,會影響孩子餘生的依附關係、大腦發展和心理健康。Komisar證實了一個常識性的真理:「母親的角色是獨特的,不可被其他照顧者取代,無論其他照顧者多麼充滿愛心、多麼有價值或多麼必要。」
在這本著作Being There中,資深心理分析師Erica Komisar解釋了為什麼母親在孩子生活中的情感與親身臨在(尤其是在最初的三年)能讓孩子有更大的機會在成長過程中擁有情感健康、快樂、安全感與抗壓性。
鑑於母親角色的重要性,女性不應該因為想留在家中而感到內疚,但許多人確實如此。我認識很多年輕的母親,她們因為覺得自己會給別人添麻煩而對辭職感到內疚。有些人甚至被朋友或親戚羞辱,因為她們不想同時兼顧家庭和職業。
現在是時候停止讓新手媽媽產生這種感覺了:她們只是想把孩子放在首位,而不是在外發展職業。相反地,我們需要開始稱讚那些願意為了年幼孩子而暫停職業的女性。
四十年前,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在其《論人的工作》(Laborem Exercens)通諭中總結了社會必須如何支持母親:
「經驗證明,應該對母親的職務,給予社會性的重新評價,她們工作辛勞,而孩子們需要她們的照料、愛護和親情,為的是使子女們能發展成有責任感的,在道德和宗教方面成熟而在心理方面穩定的人。這就得靠社會的力量使一個母親能做到這點(不壓制她的自由、不要對她在心理上或行動上有所歧視、不要讓她在與別的婦女相比時有自卑之心)使她能專心於照顧自己的子女,根據他們的需要和年齡而教育他們。」(19號,4段)
四十年後,我們仍在進行同樣的戰鬥。為什麼?因為我們仍在與同一種名為「女權主義」的腐敗意識形態奮戰。我們文化中的女權主義貶低了母職,卻高舉職業。它說服女性,如果她們成為母親,仍必須緊抓職業來「兼顧一切」。如果女性在母職或職場任何一方稍有不順,女權主義便讓她們相信,自己因為無法完美兼顧兩者而成為失敗者。
文化女權主義還讓許多女性相信,留在家中的母親並沒有真正「工作」。沒有比這更不真實的了。所有的母親都是工作的母親,無論她們是否在家庭之外擁有一份職業。
母親在家中所做的工作,實際上每年為家庭節省了數萬美元,否則這些錢將花在托育、購買食物、家務和其他開支上。一項估計發現,如果全職母親是一份受薪職位,其工作價值每年將近 18 萬美元。但事實並非如此,且就實際情況而言,有些家庭負擔不起讓母親全職在家照顧孩子。
這引出了我們必須解決的第二個問題:當前的經濟環境對許多人來說,幾乎要求母親必須重返職場。讓文化再次接受全職母親是一回事,但要讓許多希望媽媽留在家中的家庭在經濟上負擔得起,則是另一回事。
根據天主教會的觀點,迫使母親離開家庭去工作賺錢的社會是不正義的,因為這會傷害社會與家庭。正如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所言:「為了賺錢而外出工作,放棄母親的職務,從社會和家庭的利益來看,是錯誤的,因為這樣是違反或阻礙一個母親使命的首要目的。」(19號,4段)
正如女性不該因為誤導的責任感或罪惡感,就被逼著留在職場;同樣地,她們也不該因為經濟需要,而被迫留在職場。
當我們想到對母親的物質支持時,我們通常會想到面臨非預期懷孕的未婚母親。許多維護生命的資源都致力於幫助身處此類困境的女性。但是,那些想陪伴孩子卻無法如願的已婚母親呢?不僅她的孩子缺少了她的陪伴,母親本身也可能因為家庭經濟壓力而無法生育自己想要的孩子數量。
我們該如何補救這種情況?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再次給了我們答案:
「一個負責家庭的成人,他的工作的公道酬報,應該足夠使他能建立並恰當地維持一個家庭,並且對此家庭的未來能有保障。這種酬報的給予,或是經由所謂「家庭工資」(即給予家庭之主的工資,足夠應付家庭的需要,而另一配偶不必外出賺錢)或經由其他社會措施,如家庭津貼或補助,給予專門在家內服務的母親們。這種補助應該附合實際的需要,就是,根據尚不能自己謀生的家庭成員的數目而定。」(19號,3段)
換句話說,一家之主(例如丈夫)應獲得足夠的薪水,以便能夠養家糊口,讓妻子能夠安心在家照顧孩子。因此,職場雇主在確定男性薪資時,應考慮到他有多少孩子。政府可以透過為育兒夫婦減免稅收來支持這一努力,確保他們能盡可能保留丈夫的生活工資。
正如丈夫的生活工資應該根據子女數量而定一樣,這種稅收豁免也應如此。育有一個孩子,夫妻應獲得三分之一的減稅;育有兩個孩子,減稅三分之二。育有三個孩子,夫妻應完全免稅,因為他們不僅養活了自己,還確保了國家與自身的未來。對於國家而言,這應該是不言而喻的,因為政府在支持家庭方面有著切身利益,父母正是透過帶到世界上的每一個孩子,在建設國家的未來。
雖然要實現這種改變並非容易的事,但並非不可能。我相信我們可以創造一個再次榮耀母職並讓女性擁抱其天賦使命的「生命文化」。
現在,是我給寶寶餵奶的時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