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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三款事後避孕藥的作用機制和副作用

三款事後避孕藥的作用機制和副作用
 
隨著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預告將米索前列醇(Misoprostol)、左諾孕酮(Levonorgestrel)及 Ulipristal acetate納入《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這三款藥物面臨從「處方藥(需醫師開立)」轉向「指示用藥(可在藥局購買)」時,必須審視「事後避孕藥」及子宮收縮劑對女性身體所隱藏的高風險。並且有可能低估了自主服用藥物對身體造成的傷害。以下針對這三款藥物的作用機制、風險和副作用進行解析。
 

 一、Levonorgestrel(左諾孕酮)具著床前墮胎與增加子宮外孕風險 
常見商品名:(後安錠、安立婷錠、妊止膜衣錠、後保寧錠、莉潔婷錠、韻婷錠、愉婷錠)1.5mg
                      
(韻急停錠、後定諾錠)0.75mg

Levonorgestrel 事後避孕藥(Levonorgestrel Emergency Eontraceptive Pills,LNG-ECPs)是台灣最常見的第一代事後避孕藥成分,屬黃體素衍生物。雖然官方機構(如歐洲藥品局﹝EMA﹞、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主張事後避孕藥是以「抑制或延遲排卵」來避孕;然而研究指出,LNG-ECPs在受精率最高的排卵前夕完全無法阻止排卵(只有約 14.6% 的排卵被抑制,高達 79% 的人依然正常排卵)。其機制在於「改變子宮內膜成為(受精卵)不利著床的環境」。
而實際上,胚胎學、生物學和遺傳學等教科書都一致認為,人類生命始於受精的那一刻,也就是女性卵子和男性精子融合的那一刻。受精卵已是一個獨立發育的人類生命體,因此這作用機制實際上等同於著床前墮胎。(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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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加子宮外孕(Ectopic Pregnancy)風險: 
一篇發表於Nature旗下《科學報告》(Scientific Reports)的研究論文指出,「研究發現,高劑量的黃體素可能會藉由降低輸卵管纖毛的活性以及輸卵管肌肉的收縮,進而影響人類輸卵管的功能。這被認為是影響胚胎在輸卵管內滯留和著床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一般認為服用LNG-ECPs會使黃體素濃度提升至足以影響輸卵管的程度,進而導致子宮外孕風險增加。」該研究指出:一旦避孕失敗而懷孕,這些懷孕女性發生子宮外孕的相對風險將顯著提高至未避孕女性的 5.29 倍。其中,單劑量(1.5 mg)避孕失敗後的子宮外孕風險(5.15 倍)高於分兩劑(0.75 mg)服用的風險(3.14 倍)。若在服藥後發生未採取任何避孕措施的後續性行為,或在同一個月經週期內重複服用事後避孕藥,子宮外孕的風險會進一步大幅上升。(註2)

 二、Ulipristal acetate(醋酸烏利司他)是與RU-486有相同作用機制的墮胎藥  
常見商品名:ella、艾伊樂

Ulipristal acetate(UPA)屬於第二代事後避孕藥,UPA並非第一代事後避孕藥Levonorgestrel的改良版,UPA屬於「選擇性黃體素受體調節劑(SPRM)」(參考藥品仿單10.1作用機轉)。其化學結構與墮胎藥米非司酮(mifepristone,亦稱RU-486)相似

 
  • 與墮胎藥 RU-486(Mifepristone)具相同作用機制:
歐洲醫學會的文獻指出Ulipristal Acetate(UPA)的主要作用機制是「阻止著床」而非「阻止排卵」。UPA 僅在月經週期可受孕期的極早期(LH 濃度上升前)能抑制或延緩排卵;但在受孕率最高的排卵前夕(LH 達峰值時),UPA 完全無法阻止或延緩排卵,其效果與安慰劑無異,如排卵即有受精的可能。UPA 之所以能達到避孕效果,主要是因為它「與黃體素受體結合,抑制黃體素的作用…荷爾蒙雖然存在但無法發揮作用,子宮內膜就不會成為肥沃的土壤」。其「運作方式與墮胎藥米非司酮(RU-486)相同,且兩者的分子相當對等」。
Ulipristal acetat可以阻止受精卵著床或殺死已著床的人類生命夏洛特‧洛齊爾研究所(Charlotte Lozier Institute)在文章中解釋說:「Ulipristal acetate(艾伊樂,ella)在人類卵巢和子宮內膜組織中的作用機制,與其母體化合物米非司酮(mifepristone)完全相同。這意味著,雖然被貼上『避孕』的標籤,ella 的運作方式與 RU-486 相同。藉由阻斷黃體素(progesterone,懷孕期間建立和維持子宮壁所需的荷爾蒙),ella 可以阻止發育中的人類胚胎在子宮內著床,也可以藉由實質上使其餓死來殺死已著床的胚胎。換句話說,不論您將懷孕定義為始於受精還是始於著床,ella 都可以終止懷孕,也就是墮胎。」簡而言之,第二代事後避孕藥Ulipristal acetate(艾伊樂,ella)不僅僅是模糊、而是徹底移除了「避孕藥」與「墮胎藥」之間的界線,因為 ella 可以透過終止已建立的「懷孕」來發揮作用。


影片連結藥物墮胎
 
  •  並非100%有效且有子宮外孕風險: 
在該藥品仿單14 病人使用須知亦說明「14.1事後避孕並非在所有案例中都有效。在服用本藥的 100名女性中,約有2人仍會懷孕。14.2 Ella不適合在懷孕期間使用,任何疑似或已知懷孕的女性都不應服用。...面對任何懷孕,都建議您的醫師確認懷孕未發生在子宮外。若您有嚴重的腹部(肚子)疼痛或出血,或者您之前曾發生過子宮外孕、接受輸卵管手術或有長期(慢性)生殖道感染,這一點特別重要。」
  • 肝臟毒性疑慮:
歐洲醫學會研究指出:UPA 具有高親脂性及藥代動力學特徵,極易在人體組織(特別是肝臟)中產生累積。過去用於治療子宮肌瘤的 UPA 藥物(Esmya®,每日 5 mg)即因在上市後監測中發現會導致嚴重的肝衰竭、甚至需要肝臟移植,而被歐洲藥品管理局(EMA)全面撤市。然而,同樣以 UPA 為主成分的事後避孕藥 ellaOne®(單次劑量高達 30 mg),卻在 2015 年被取消處方限制並允許民眾自行購買。許多女性在缺乏醫療監督下於同一個月經週期內重複服用,累積的 UPA 劑量可能超越引發嚴重肝損傷的 Esmya®,且因缺乏處方登記而無法進行上市後追蹤,使廣大使用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承擔潛在的肝毒性累積風險。

 三、 Misoprostol(米索前列醇)單獨使用之極高失敗率、子宮破裂風險 
常見商品名:Cytotec、喜克潰錠

Misoprostol(喜克潰錠)原本是一種治療胃潰瘍的藥物。藥品仿單4.6指出在使用Cytotec(Misoprostol)治療之前,必須告知有生育能力的婦女存在致畸胎的風險。Misoprostol會引起子宮收縮,並可導致流產、早產、胎兒死亡和胎兒畸型。
Misoprostol由於具有強烈促進子宮收縮的作用,因此在產科中僅限於特定醫療用途,如促進子宮頸成熟、引產(催生)及治療產後出血。上述用途皆應依醫療適應症,由醫師評估並在醫療監督下使用。
然而,墮胎倡議者盲目推崇「單獨使用 Misoprostol進行藥物墮胎」,這在醫學上已被證實是一場災難。根據美國婦產科醫師學會的 Ingrid Skop 醫學博士在CLI文章中引用醫學證據證實
  •  高達 15% 38.8% 的驚人流產失敗率: 
來自世界各地的證據表明,單獨使用米索前列醇是一種效果不佳的墮胎藥,而且與米非司酮(mifepristone,亦稱RU-486)和Misoprostol合併墮胎相比,更容易對婦女造成傷害。單獨使用米索前列醇,其無法排空子宮內胎兒殘留物的治療失敗率高達 15% 38.8%,導致大量女性面臨嚴重的組織殘留與大出血,必須緊急接受手術吸宮術(surgical aspiration)進行二次刮宮。
  • 胎兒繼續存活與嚴重的先天性畸形:
在單獨服用該藥物失敗的案例中,有 6% 至 16% 的胎兒會繼續存活。但由於 Misoprostol 在第一孕期器官形成期的強烈暴露,會導致新生兒面臨嚴重的先天缺陷,例如引發嚴重的顱面與四肢畸形的莫比烏斯症候群(Moebius Syndrome)。
  • 致命的子宮破裂:
若女性過去曾接受過剖腹產(C-section)、子宮肌瘤切除術(myomectomy)等子宮手術而留有疤痕,Misoprostol 所引發的強直性收縮(tetanic contractions)極可能導致未來的流產不孕症甚至是孕產婦死亡。
  • 懷孕中期使用導致的活產:
Misoprostol 不具備直接致死胚胎的機制,僅靠收縮排出。醫學研究顯示,若在懷孕中期(第二孕期)誤用或濫用此藥引產,有 11% 50% 的胎兒出生時仍具活體生命徵象,如果該新生兒隨後因未能獲得醫療照護或透過直接幹預而死亡,這將為母親與前線醫療人員帶來極其巨大的心理創傷與嚴重的法律訴訟風險。
 

結語:
綜上所述,第一代事後避孕藥左炔諾孕酮(Levonorgestrel,LNG)影響受精卵著床,這在生物學定義上等同於著床前墮胎。此外,若避孕失敗,仍存在子宮外孕的風險。第二代事後避孕藥醋酸烏利司他(Ulipristal acetate,UPA)與墮胎藥 RU-486 同屬黃體素受體阻斷劑,相同的分子作用機制,且可能有肝臟毒性的作用。此外,濫用子宮收縮劑米索前列醇(Misoprostol)更是伴隨著高失敗率、胎兒畸形、子宮破裂等風險。
因此,當事後避孕藥被盲目追求「即時獲取的可近性/便利性」冒然開放自主購買,代價往往是增加女性健康風險與後續併發症,也可能對胚胎生命造成不可逆的影響。


參考閱讀:女性值得比高風險荷爾蒙避孕更好的選擇
 
1
據LiveAction報導「多年來,科學界一直明確指出,懷孕始於受精,也就是受孕。直到那些希望將荷爾蒙避孕藥合法化的人開始提出一個更方便的定義時,界線才變得模糊不清。在首個口服避孕藥獲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批准的前一年,美國婦產科醫師學會(ACOG)就已開始論證女性服用荷爾蒙藥物不會終止懷孕。1959年,美國婦產科醫師學會(ACOG)投票決定修改受孕的定義:不再將受孕等同於受精(這在科學上是準確的觀點),而是將「受孕」一詞的意思改為與著床相同。隨著定義的改變,避孕藥生產商,以及後來的事後避孕藥“Plan B”(事後避孕藥)和其他事後避孕藥的生產商便可以聲稱這些藥丸不會導致妊娠終止。」
 
註2:
子宮外孕(Ectopic pregnancy)是指受精卵未能在子宮腔內著床,而於子宮外(逾 95% 在輸卵管)發育的異常妊娠;由於子宮外組織無法提供胚胎發育空間,若未及時診斷與治療,胚胎長大將導致輸卵管破裂並引發腹腔大量內出血、休克甚至危及生命,且術後可能面臨切除輸卵管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