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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每一天都有尊嚴地活著
每一天都有尊嚴地活著
關於醫師協助自殺的聲明
日期:
2011
年
6
月
16
日
來源:
美國天主教主教團
(United States Conference of Catholic Bishops) “To Live Each Day with Dignity: A Statement on 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
以符合我們人類尊嚴的方式生活,在平安與舒適中度過我們在這世上的最後時光,並有摯愛親友圍繞,這是我們每個人的心願。特別是基督徒的望德,將這些最後的日子視為準備迎接永恆歸宿的時刻。
然而,現今許多人對死亡的過程感到恐懼。他們害怕生命已經到了自然極限,卻仍然因為沉重的醫療技術而被迫繼續維持生命。他們害怕經歷難以忍受的疼痛與折磨、喪失對身體機能的控制,或是長期受嚴重的失智症所苦。他們擔心被遺棄,或是成為他人的負擔。
我們的社會可以透過我們如何回應這些恐懼來被檢視。一個充滿關懷的社會團體會將更多(而非更少)的注意力投入到那些面臨人生最脆弱時刻的人身上。
當人們試圖將自己的生命視為較沒價值或沒意義時,他們最需要他人的愛與援助,使他們深信自身固有的價值
。
醫學的仁術是這種援助的重要部分。即使在無法治癒的情況下,醫療在提供「安寧療護」(palliative care)方面也發揮關鍵作用:即減輕疼痛與其他症狀,並滿足基本需求。這種照護應結合醫療技術與關懷臨終者的情感及靈性需求。
對人類尊嚴的新威脅
今日,有一場運動試圖以截然不同的方式回應這些恐懼與需求。它使用諸如「有尊嚴地死亡」等詞語來包裝自殺行為,通常是使用醫生開的過量藥物為達成自殺目的。
這場使醫生開立自殺藥物合法化的運動,已遭到我們社會大多數政策制定者的拒絕。儘管奧勒岡州在 1994 年通過法律,允許醫生為某些病人開立致命藥物,但多年來其他各州的立法機關與選民都否決了類似的提案。關於憲法保障協助自殺權利的說法,也在 1997 年遭到美國最高法院斷然拒絕,法院支持各州禁止此行為的法律,將其視為保護無辜人類生命及醫學倫理誠信的合法保障。
但在經歷十四年的挫敗後,協助自殺運動在 2008 年華盛頓州通過類似奧勒岡州的法律後推進了其議程。次年,蒙大拿州的最高法院暗示,針對末期病人的醫師協助自殺並不總是被視為違反公共政策。在富裕捐助者擴大資金的支持下,協助自殺的倡議者透過立法、訴訟與公開廣告,重啟了激進的全國性運動,鎖定那些他們認為最容易受到其訊息影響的州。
如果他們成功了,社會將經歷根本性的改變。猶太與基督宗教的道德傳統觀念長期以來拒絕協助他人自殺。
天主教教義視自殺為嚴重冒犯對自己的愛德,這同時也打破了與家人、朋友及天主之間的愛與合一的連繫
(
《天主教教理》
,第 2281 條)。
協助他人自殺是參與「一件不正義的行為,因此是絕對不能為自己辯解的,即使是應他人要求而做。」
(若望保祿二世,
《生命的福音》
通諭
,第 66 條)。大多數人,無論其宗教信仰為何,都知道自殺是一場可怕的悲劇,一個富有同情心的社會應致力於預防此事。他們意識到,允許醫生開立處方提供病患自殺的手段,是對醫學仁術的敗壞。它甚至違反了指導醫師數千年的《希波克拉底誓詞》(Hippocratic Oath):
「即使有人要求,我也不會給予任何人致命藥物,我也不會建議這樣的計畫。」
倡議者深知這些事實,因此他們避免使用「協助自殺」等詞語,轉而使用「協助死亡」(aid in dying)等委婉用語。領導這場運動的組織甚至透過改名來隱藏其意圖。原名「鐵杉協會」(Hemlock Society,直接提醒人們毒藥致死的殘酷事實),已更名為「同情與選擇」(Compassion and Choices)。
需要坦率的發言來剝去這層外衣,揭露其中所涉及的利害關係,因為這項議程既不促進自由選擇,也不促進同情。
自由的幻覺
推動醫師協助自殺合法化,真的能讓患有嚴重健康狀況的人有更多選擇或更自由嗎?不,並不能,原因如下。
首先,醫療專業人員認識到,那些採取自殺行為的人通常患有精神疾病,例如臨床憂鬱症。自殺慾望可能由生活中極其現實的挫折與嚴重的失望所觸發。然而,自殺者變得越來越無法理解處理這些問題的選項,他們受困於一種隧道視野,只能在死亡中尋求解脫。他們需要獲得幫助從自殺的念頭中
得到自由釋放
,透過諮商與支持,以及在必要且有益時透過藥物的協助。由於導致或加劇自殺慾望的疾病常被忽視或誤診,許多民法規定應對自殺未遂者進行心理評估與治療。天主教會亦認識到,「嚴重的心理錯亂、憂慮,或者對考驗、痛苦、折磨的巨大恐懼」可減輕自殺者的責任;教會鼓勵教友們為他們祈禱,並信賴天主的仁慈(《天主教教理》,第 2282-2283 條)。
關於心理障礙與減輕責任的這些陳述,同樣適用於
在重病期間嘗試自殺的人
。然而,在授權協助這些人自殺的提案中,這一點常被忽略。許多此類提案允許(但並不要求)在開立致命藥物前進行精神疾病或憂鬱症的評估。在實務上,此類評估極為罕見,即使發現患有精神疾病或憂鬱症,也不一定能阻止開立藥物。也就是病患在實際服用藥物時,並沒有進行任何評估。
事實上,此類法律通常非常謹慎地
避免
對醫師協助死亡的過程進行真正的審查,也不會詢問到底是
誰的
選擇得到了滿足。例如,在奧勒岡州與華盛頓州,所有報告均僅由開立致命藥物的醫師進行。一旦藥物開立,法律並未要求評估病人是否在自由下行動、是否受到那些有經濟或其他動機以確保病人死亡的他人所影響,甚至不評估是否實際上是由他人負責施藥。在這裡,協助自殺與殺人之間的界線變得模糊。
那些要求死亡的人是脆弱的。他們需要照顧與保護。提供他們致命藥物並非自由的勝利,而是最惡劣的忽視方式。當社會越來越意識到虐待老人及其他對弱勢族群的虐待與剝削時,這種遺棄行為尤其不負責任。
其次
,即使是看似自由的選擇,也可能受到他人偏見與他人意願的不當影響。合法化的提案通常會保留禁止協助大多數人自殺的法律,但他們定義了某一類
人
可以被促成自殺,而非被預防自殺。這通常包括預期壽命不到六個月的人。這種關於短期壽命的預測是出了名地不可靠。它們也帶有內在的模糊性,因為某些末期疾病的法律定義是包括那些只有在
不
接受維持生命治療的情況下,剩下短期壽命的人。因此,許多慢性病患或身障者(如果他們接受基本照護本可長壽)可能會被納入這樣的定義中。無論這個類別有多寬或多窄,它都定義了一群人,其因服用過量藥物而死亡,在法律上被錯誤地視為客觀上良善或可接受的,稱之與其他任何自殺不同。
透過立法廢除對一群人生命的保護,政府便隱晦地傳達了一個訊息(在任何人簽署表格接受這種所謂的福利之前):他們可能死掉比較好。因此,許多健全者對病患或身障者生命價值的偏見,被體現在官方政策中。
過度推崇生產力與自主權的文化,助長了這種帶有偏見的判斷,這往往會貶低那些有身障或依賴他人者的生命。如果這些人說他們想死,他人可能會傾向將其視為這是一場對無意義生命的合理回應,而非視其為求救的信號。那些選擇活下去的人,可能會被視為自私或不理性,被視為造成他人的負擔,甚至被鼓勵以這種方式看待自己。
簡言之,「協助自殺」是意圖推廣一種狹隘且扭曲的自由概念,透過創造一種
期望
,即某些人不同於其他人,能透過被協助選擇死亡而獲得「服務」。許多病患與身障者為追求真正的權利(享有充足醫療照護與住房的權利、工作與行動的機會等)而努力抗爭,當自由的社會最熱切提供給他們的竟是結束生命的「自由」時,他們理應感到懷疑。
第三
,協助自殺運動對真正的自由而言是一種威脅而非助力,這有更深層的原因。
我們國家的開國元勳宣告,每個人都擁有政府必須保護的某些不可剝奪的權利。他們將「生命」排在「自由」與「追求幸福」之前,絕非偶然。生命本身就是一種基本的人類善,是享受這世上所有其他善的條件。因此,生命權是最基本的人權。如果生命本身可以被不受懲罰地剝奪,其他受重視的權利(投票權、言論自由權或法律面前的平等保護權)將失去其基礎。
作為基督徒,我們更進一步表明:生命是我們從無限慈愛的造物主那裡獲得的第一份禮物。這是天主賦予我們人類尊嚴中最基本的要素。此外,天主子取了我們的人性並分享我們的人性,更完整地啟示並提升了每個人類生命的神聖性。
因此,一個人無法透過貶低人類生命來維護人類的自由與尊嚴。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是對自由的最大矛盾,是用一個選擇去消除其他所有的選擇。而一個社會透過加速與促成死亡來貶低某些人的生命,最終將失去尊重他們其他的權利與自由。
因此,在那些利用個人自主權概念來合理化自願協助自殺與安樂死的國家中,醫師已經進一步剝奪了那些從未要求死亡的成年人的生命,以及對此毫無選擇權的新生兒的生命。他們
自己
發展出「這生命不值得活」
的概念
,而這與病人的選擇很少有關聯。我們國家中「協助死亡」運動的領導者,也表達支持結束那些從未要求死亡的人的生命,
他們視
他們的生命為無意義或對社會構成沉重負擔。
虛假的同情
認為協助自殺展現了同情並消除痛苦的想法同樣是被誤導的。它消除了那個人,並導致生者承受著痛苦:悲傷的家人與朋友,以及其他弱勢族群可能受此事件影響而將死亡視為解脫。
慢性或末期疾病帶來的痛苦往往是嚴重的。這些痛苦呼喚著我們的同情(compassion),同情這個詞的詞源意義是與他人「一同受苦」(suffer with)。真正的同情是減輕痛苦,同時保持與受苦者的連結。真正的同情不會將致命藥物放在他們手中,並因他們自殺的衝動而遺棄他們,或任由他人為了自私的動機而希望他們死亡。真正的同情幫助弱勢族群解決問題,而不是將他們視為問題本身。
以同情的名義結束生命,也引發了滑坡效應,最終導致結束那些非末期病患的生命。荷蘭醫生曾將安樂死限制在末期病人身上實施,現在卻
為慢性病患、身障者、精神病患,甚至憂鬱症患者
提供致命藥物。一旦他們說服自己結束短期壽命可以是同情的行為,那麼從病態的邏輯來看,結束較長期壽命或許展現了更多的同情也就順理成章了。在心理上,一旦醫師開始提供死亡作為某些疾病的解決方案,他們便會受到誘惑,將其視為更廣泛問題的答案。
這個意圖實際上冒著增加重病者痛苦的風險。他們最嚴重的痛苦通常不是身體上的疼痛(這可以透過專業的醫療照護減輕),而是孤獨無靠與失去希望的感受。意識到他人(或整個社會)可能將他們的死亡視為一種可接受甚至是可取的解決方案,只會放大這類痛苦。
甚至
實踐
健康照護提供者
的
有效疼痛管理等安寧療護的能力與意願,也可能因協助自殺而遭到削弱。研究表明,在協助自殺合法化後,末期病人中未經處理的疼痛可能會增加,安寧療護的發展可能會停滯。
政府計畫與私人保險公司甚至對可能延長壽命的照護支持設下限制
,同時強調由醫生開立死亡處方這種「具成本效益」的解決方案。這種趨勢的原因很容易理解。一旦社會已經為受苦的病人授權了一種完全不需要技術的「解決方案」,醫療專業人員為何還要花費一生去發展那些在提供最佳照護方面雖困難但重要的同理心與技術呢?一旦某些人成為協助自殺這種便宜處置的對象,公共與私人醫療保險支付者也會發現更容易將維持生命的資源引導至其他地方。
更好的方式
有一種更好的方式來解決重病者的需求。
我們的社會應擁抱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所稱的「愛的行為及真正的慈悲」:以愛、支持與陪伴在病人身邊,提供援助減輕其身體、情感與精神上的痛苦。這種方法必須扎根在對人類尊嚴的無條件尊重上,首先從尊重他們生命內在的價值開始。
尊重生命並不要求我們嘗試使用無效或過度沉重負擔的醫療處置來延長生命。這也不意味著我們應因誤解或誇大疼痛藥物可能有縮短生命的副作用,而剝奪受苦病人所需的止痛藥。當疼痛藥物根據病人的疼痛程度進行調整,且僅是出於解決該疼痛這一值得稱讚的目的時(《天主教教理》,第 2279 條),產生這種副作用的風險極低。事實上,嚴重的疼痛會縮短壽命,而有效的安寧療護可以提升壽命的長度以及生活品質。它甚至可以減輕那些導致某些病人陷入考慮自殺絕境的恐懼與問題。
有效的安寧療護也允許病人將注意力投入到他們生命中未完成的事上,使他們能與天主、摯愛親友及自身和好,達成心靈的平安。沒有人應該將這段時間視為無用或無意義。學習如何面對我們塵世生命的最後階段,是我們每個人將做的最重要且有意義的事情之一,而幫助人們走過這過程的照護者,也在進行著極重要的工作。身為基督徒,我們深信,即使是苦難本身,也未必是毫無意義的:正如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他生命最後的生病期間所展現的,在愛中接受痛苦,能讓我們更接近基督為救贖他人而犧牲奉獻的奧蹟。
結論
天主教徒應在捍衛與堅持以下原則的努力中成為領導者:我們每個人在生命中的每一天都有權利有尊嚴地
活著
。作為生命之主的門徒,我們需要成為「生命福音」的使徒。我們應與其他關心的美國人攜手,包括身障權利倡導者、慈善組織及醫療專業人員,為重病與身障者的尊嚴挺身而出,並推廣對其問題與困境具肯定生命的解決方案。我們應確保慢性或末期病患者的家人能為其摯愛親友的權利進行倡導,且絕不會在照護他們的需求時感到自己孤立無援。聲稱過量藥物的「速成方案」可以取代這些努力的說法,是對病人、照護者及
醫學理想
的侮辱。
當我們年老或生病,且受誘惑而灰心喪志時,我們應被那些詢問「我們可以如何幫忙?」的人圍繞在身邊。我們值得在這樣的社會中變老:這個社會以基於尊重的同理心來看待我們的憂慮與需求,並在我們人生的最後幾天,提供真誠的陪伴與支持。我們現在共同做出的選擇,將決定這是否是我們將留給未來世代那種充滿關懷的社會。我們可以協助建立一個愛比死亡更強大的世界。
哪裡可以更深入了解
網頁資源
美國天主教主教團(USCCB),
www.usccb.org/toliveeachday
。此聲明備有英文與西班牙文線上版本,並附有事實主張之相關文獻記錄;同時提供連結,連至本主題之教會文件、資訊文章以及牧靈資源。
梵蒂岡文件
若望保祿二世教宗。
《生命的福音》通諭
(有關人類生命的價值及不可侵犯性)。
若望保祿二世教宗。
《論得救恩的痛苦》宗座牧函
(論人類痛苦對基督徒的意義)。
信理部。
《教會對安樂死的聲明》
。
美國天主教主教團聲明
美國天主教主教團行政委員會。
《安樂死聲明》
。華盛頓特區:美國天主教主教團,1991年。
美國主教們「尊重生命計畫」系列文章
Doerflinger, Richard M.
「生命品質:誰來評判?」(The Quality of Life: Who’s the Judge?)
。「尊重生命計畫」,1996年。
Doerflinger, Richard M. and Carlos F. Gomez, MD, PhD.
「消除疼痛,而不是消除病人:安寧療護與協助自殺之比較」(Killing the Pain, Not the Patient: Palliative Care vs. Assisted Suicide.)
。「尊重生命計畫」,1998年。
Gloth, F. Michael, III, MD.
「醫師協助自殺:臨終照護的錯誤方式」(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 The Wrong Approach to End of Life Care.)
。「尊重生命計畫」,2003年。
Kalina, Kathy, RN, CRNH.
「旅途的盼望:給予末期病人有意義的支持」(Hope for the Journey: Meaningful Support for the Terminally III.)
。「尊重生命計畫」,2001年。
Marker, Rita L., Esq.
「協助自殺:死於『選擇』?」(Assisted Suicide: Death by 'Choice'?)
。「尊重生命計畫」,2009年。
Mindling, Rev. J. Daniel.
「若望保祿二世:有尊嚴地死去」(Pope John Paul II: Dying With Dignity.)
。「尊重生命計畫」,2005年。
美國天主教主教團於 2011年6月16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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